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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市车辆违章扣分标准

发布时间:2022-12-14 11:3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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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11、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2、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5、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7、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 标线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10、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1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3、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7、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8、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9、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1、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禁线、警告标线指示 100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200

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 100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200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 50

不按规定超车的 200

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未减速让行的 1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占用对面车道 200

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 200

违反交替通行规定的 100

通过铁路道口,违反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指挥的 200

通过无交通信号或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未减速或停车 100

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 200

行经无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100

机动车载物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100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未按交管部门规定行驶的 100

运载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行驶的 2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100

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达20%以上的 200

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50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50

机动车发生故障尚能移动,未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200

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报警的 100

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 200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非执行紧急任 200

拖拉机在禁行道路上行驶的 50

拖拉机违反规定载人的 100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的 200

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未避让的。 100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200

非救援车、清障车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牵引机动车的 200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 200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500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00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2000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含)的 5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50%(含)以 1000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的 2000

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 10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含)的 500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2000

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1000

停放车辆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 200

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拒绝驶离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2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100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50

故意遮当机动车号牌的 200

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200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1000

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 1000

说明:查到自己的车辆有违章记录的车主请尽快到绍兴支队接受处理,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会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绍兴车管所将停办车辆的年审、换证等等一切业务,所有后果由车主承担。

注: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500元起,超规定5码多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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